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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民辖终174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德高贸易有限公司;陈宝根;深圳市德高装饰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石狮市顺心水性涂料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民辖终1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负责人:陈秀珠。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法定代表人:徐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培坤,福建凯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市德高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陈宝根。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陈宝根,男,汉族,1974年10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市德高装饰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宝根。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丽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石狮市顺心水性涂料商行,经营场所福建省石狮市。

经营者:傅昌容。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深圳市德高贸易有限公司、陈宝根、深圳市德高装饰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石狮市顺心水性涂料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5民初123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上诉称,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是错误的。

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

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以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管辖法院应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综上,本案应移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系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多个被告住所地属于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管辖上应适用前述法律规定。

本案其中一个被告石狮市顺心水性涂料商行的住所地位于福建省石狮市,属于泉州市辖区范围,而石狮市人民法院不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因此原审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及案件相关情况,认定其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驳回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管辖异议,并无不当。

深圳市德高巴斯夫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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