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304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与房桃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291民初304号
案件名称304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与房桃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房桃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291民初304号原告: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N,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江南八号工业区金利来集团中心。

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房桃华,女,197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C,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敦宇,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房桃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