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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21)鲁01民初1024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民初1024号
案件名称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21)鲁01民初1024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一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1024号原告: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进栓,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羽枫,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欧阳庆球。

被告: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一店,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负责人:毕思波。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媛,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蓓,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一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

原告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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