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赤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5民初2908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赤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赤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渝05民初2908号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南南油大道西路自行车加工厂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1268A。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董事长。

被告:重庆赤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19号1幢、2幢(一楼、负一楼)(自编号A5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8LWK11。

法定代表人:唐莹。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赤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