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1614号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四会美芝林三九生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康必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幸福时代大药房: 关于申请执行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会美芝林三九生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康必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幸福时代大药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山西康必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了案款24500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200元后,申请执行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受偿24300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另本院作出的(2017)粤1202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已执行完毕。
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黄敏贤,联系电话:0758-275****、17725726026(微信同号),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