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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驰与两江新区诚远家电维修服务部、四川省多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民初1189号
案件名称何驰与两江新区诚远家电维修服务部、四川省多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何驰;两江新区诚远家电维修服务部;四川省多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民初1189号原告:何驰,男,汉族,1991年7月23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科能,男,汉族,1958年3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告:两江新区诚远家电维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住所地重庆市渝**丁香路**附**,组织结构代码MA5Y79237。

经营者:石德福。

被告:四川省多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大道**。

(青羊工业区集中发展区西区)法定代表人:张中英。

原告何驰与被告两江新区诚远家电维修服务部、四川省多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

本院审理查明,原告何驰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本院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驰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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