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136号原告:林焕初,男,汉族,1982年7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飞,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荣腾电子厂。
经营场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经营者:赖香荣。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意达工艺礼品商行。
经营场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委登峰路尾。
经营者:林少锋。
原告林焕初诉被告义乌市荣腾电子厂、汕头市澄海区意达工艺礼品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本院于××21年×月11日立案。
林焕初于2021年×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林焕初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焕初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林焕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