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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上海靓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姑苏区老婆爱撒娇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知初770号
案件名称770上海靓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姑苏区老婆爱撒娇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靓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姑苏区老婆爱撒娇餐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知初770号原告:上海靓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一层I1048室。

法定代表人:许宏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语语,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姑苏区老婆爱撒娇餐饮店,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富仁坊巷68号。

经营者:易俊岭。

原告上海靓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姑苏区老婆爱撒娇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

原告上海靓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上海靓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靓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上海靓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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