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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克斯有限公司与袁云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604民初15443号
案件名称克洛克斯有限公司与袁云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克洛克斯有限公司;袁云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15443号原告:克洛克斯有限公司(Crocs,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县威尔明顿市奥兰奇街1209号。

法定代表人:SaraHoverstock,该公司助理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云英,女,汉族,1964年10月7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宜丰县。

原告克洛克斯有限公司(Crocs,Inc.)诉被告袁云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

原告克洛克斯有限公司(Crocs,Inc.)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克洛克斯有限公司(Crocs,Inc.)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克洛克斯有限公司(Crocs,Inc.)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克洛克斯有限公司(Crocs,Inc.)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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