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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城阳区千客隆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2执801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城阳区千客隆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城阳区千客隆超市;邵益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执80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官毅。

被执行人:城阳区千客隆超市,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经营者:邵益胜。

被执行人:邵益胜,男,1975年11月12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

上列当事人因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4176元,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房产等信息,经督促,被执行人已将案款转账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50元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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