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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高邮市菱塘方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084民初2180号
案件名称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高邮市菱塘方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高邮市菱塘方宜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084民初2180号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法定代表人:丁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锡铜,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邮市菱塘方宜超市,住所地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街37号。

经营者:方宜。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高邮市菱塘方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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