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张炳梅、济南水平线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民终2015号
案件名称张炳梅、济南水平线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炳梅;济南水平线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迷你家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民终201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炳梅,女,196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水平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399号山东女子学院图书馆B座207-8号。

法定代表人:鲁真,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前海迷你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余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晴,女,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张炳梅、上诉人济南水平线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前海迷你家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均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炳梅、济南水平线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向我院提交申请,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张炳梅、济南水平线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炳梅、济南水平线商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上诉人张炳梅、济南水平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