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042号原告:张雷,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文意,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卡莎蒂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意美家卫浴陶瓷世界21栋一楼24、25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原告张雷与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卡莎蒂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张雷于****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雷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