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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卫祥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14执3304号
案件名称于卫祥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于卫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14执3304号被执行人于卫祥,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平度市经济开发区,现在山东省鲁南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于卫祥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本案移交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事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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