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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洛联营公司与郎丽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辽06民初190号之一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郎丽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郎丽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6民初190号之一 本院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对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被告郎丽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辽06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辽06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中“审判长卢春雯审判员张晓丽审判员马晓明”补正为“审判长马晓明审判员张晓丽审判员曹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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