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与安丘市索梅综合门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783民初2330号
案件名称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与安丘市索梅综合门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安丘市索梅综合门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2330号 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安东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661952860。

法定代表人:许连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丘市索梅综合门市,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景芝镇潍广国际1-1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4MA3R3ATB5F。

经营者:刘素梅,个体工商户。

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丘市素梅综合门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

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