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796号原告吴方平,男,196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瑞安市。
委托代理人陈晓宇,瑞安市。
被告霸州市东朋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东杨庄乡邱庄子村。
法定代表人王伟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月婵,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子良,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方平与被告霸州市东朋塑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吴方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方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方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吴方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