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孙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1302民初16059号
案件名称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孙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孙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02民初16059号 原告: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安沂路园区。

法定代表人:化绍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兴,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女,1965年3月8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原告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

原告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