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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城关区武都路华恒通信器材店、孙烈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甘01知民初162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城关区武都路华恒通信器材店、孙烈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城关区武都路华恒通信器材店;孙烈萍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01知民初162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雅娟,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秀珩,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城关区武都路华恒通信器材店,经营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

经营者:孙烈萍。

被告:孙烈萍,女,生于1983年4月4日,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城关区武都路华恒通信器材店、被告孙烈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1元,减半收取计155.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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