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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偃师市城关镇安国巷进家客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302知民初90号
案件名称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偃师市城关镇安国巷进家客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偃师市城关镇安国巷进家客房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02知民初90号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179号5幢2层D座。

法定代表人:孙坚,该公司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琳,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偃师市城关镇安国巷进家客房。

住所地:偃师市。

经营者:高森茂。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偃师市城关镇安国巷进家客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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