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925刑初93号 公诉机关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黎定岷,男,1974年4月7日出生,汉族,靖安县人,高中文化,个体户,家住靖安县。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1月29日被靖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3月6日被靖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28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经靖安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28日被靖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靖检公诉刑诉(2019)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定岷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因本案需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