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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金昊五金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6民初284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金昊五金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金昊五金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6民初284号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南南油大道西路自行车加工厂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1268A。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漳州市芗城区金昊五金店,经营场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民主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02MA31R7GE6D。

经营者:杜荣洲。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斌,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睿,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芗城区金昊五金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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