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欧阳国强与付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2642号
案件名称欧阳国强与付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阳国强;付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2642号 原告:欧阳国强,男,1966年11月27日出生,住香港特别行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先娥、郑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付强,男,1949年5月6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欧阳国强诉被告付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欧阳国强申请将其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19年11月25日,原告欧阳国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阳国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欧阳国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欧阳国强负担。

原告欧阳国强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