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1019黄蓬与孙智慧、王松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002民初1019号
案件名称1019黄蓬与孙智慧、王松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蓬;孙智慧;王松;曹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002民初1019号原告:黄蓬,女,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健红,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传科,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智慧,女,198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被告:王松,男,198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被告:曹锟,男,1987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德田,江苏新浪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蓬诉被告孙智慧、王松、曹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时,原告黄蓬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置,无规避法律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黄蓬负担(已交)。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