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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祥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609执735号
案件名称郭建祥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建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609执735号被执行人:郭建祥。

本院在执行郭建祥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金一案中,向郭建祥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缴纳罚金100000元,但郭建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郭建祥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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