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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亿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91民初2694号之一
案件名称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亿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亿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91民初2694号之一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2-24层。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亿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B2846(仅限办公用途)(JM)。

法定代表人:胡军胜。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亿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

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1020元,均由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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