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马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16民初199号
案件名称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马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马闪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民初199号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T1办公楼35层3506室。

法定代表人:于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闪,女,汉族,1990年09月16日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开发区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马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以与马闪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