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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争艳与广州同泰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988号
案件名称殷争艳与广州同泰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殷争艳;广州同泰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988号原告:殷争艳,女,199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启胜,广东鹏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同泰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原告殷争艳与被告广州同泰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殷争艳于2021年×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殷争艳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争艳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殷争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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