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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南安市剑桥鞋服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19-996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996号之二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南安市剑桥鞋服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19-996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剑桥鞋服有限公司;济南钦发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996号之二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兴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福建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剑桥鞋服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

法定代表人:陈绍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莹,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洪越,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钦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陈国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莹,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洪越,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剑桥鞋服有限公司、济南钦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涉案第8814488号商标被申请无效宣告,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被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据此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审理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决定结果为依据,本案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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