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215号原告:曾德勤,住湖南省辰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建成,东莞市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市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佛山市欧艺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新厂房3期C区7楼。
法定代表人:邱某1。
原曾德勤与被告佛山市欧艺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11月×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德勤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曾德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