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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路桥深水艇卫浴厂、福山区清洋鼎正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692民初951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路桥深水艇卫浴厂、福山区清洋鼎正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深水艇卫浴厂;福山区清洋鼎正卫浴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92民初951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北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44DW4D。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路桥深水艇卫浴厂,住所地台州市,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日升村****代码:92331004MA29WUUJ1Q。

经营者:林仙富。

被告:福山区清洋鼎正卫浴店,住所地山东省烟,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北三路**码:370611600318196。

经营者:李政基。

本院在审理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市路桥深水艇卫浴厂、福山区清洋鼎正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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