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皖13民初376号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皖13民初376号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3。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俊杰,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明明,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路路西梦庭路29号,注册号341302600376018。

经营者:汪梦情,女,199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停止侵犯该公司第7417861号、第17417610号、第8164765号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判令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

3、判令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支付该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等);

4、本案诉讼费用由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承担。

事实与理由: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古井贡”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客户美誉度及较高品牌价值的驰名商标,在白酒市场上具有很高的销售份额,同时深受消费者喜爱。

但市场上销售侵犯该公司商标商品的行为日渐增多,使公司市场份额遭受到无法估量的损失,商誉遭受严重侵害。

2019年7月6日,该公司的调查人员在安徽省亳州市亳州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到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经营场所、门头标有“烟酒超市”字样的商店,以330元的价格购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一箱,后公证员对所购商品予以封存并出具(2019)皖亳公证字第4729号公证书,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外箱打码、合格证、物流标、防伪等均与正品不符,该超市销售的白酒是假冒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商誉和品牌价值,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其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赔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立即停止侵犯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7417861号、第17417610号、第8164765号注册商标权的产品;

二、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自愿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10000元(该款直接汇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亳州市农行古井支行账户,帐号:67×××70),如不按期履行,按照15000元执行;

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宿州市埇桥区唐鸿超市负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有调解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