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深圳昌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7民初24081号
案件名称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深圳昌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昌星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7民初24081号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郭锦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恬,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晓泉,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昌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春江路4号203。

法定代表人:毛思思。

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昌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

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将原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并于同年12月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预交诉讼费1800元,本院依法向原告退还人民币1775元。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