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738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NEXONE3层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明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爱卡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东方时代大厦A座13-13号。
法定代表人:肖伟。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爱卡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63062××××.5,名称:风扇(N9-FAN))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