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431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射阳经济开发区同仁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9民初431号
案件名称431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射阳经济开发区同仁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射阳经济开发区同仁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9民初431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28层01-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长虹,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如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射阳经济开发区同仁眼镜店,经营场所射阳经济开发区射阳中学学生公寓楼111、112号门市。

经营者:杨冠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建,江苏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瑞公司)与被告射阳经济开发区同仁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雅瑞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雅瑞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