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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蔡键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29984号
案件名称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蔡键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蔡键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29984号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谢旭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欢,北京多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华,北京多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键涛,男,199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蔡键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

2021年3月29日,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俞海苓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法官助理 齐赛赛书 记 员 齐赛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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