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5执388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光山县鑫农加油站、万某: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执行的(2019)豫15执388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申请执行光山县鑫农加油站、万某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豫15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光山县鑫农加油站、万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7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申请执行费985元。
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万文武已履行73285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除执行费以外的其余案款并书面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