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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万安兴诚通讯器材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1知民初657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万安兴诚通讯器材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万安兴诚通讯器材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知民初657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E区E栋厂房1层至四层、D栋一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美荣,四川积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万安兴诚通讯器材店,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万安路西段102、104号。

经营者:陈雨。

本院在审理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万安兴诚通讯器材店关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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