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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新会区会城福隆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705民初1448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新会区会城福隆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新会区会城福隆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1448号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寺北洋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70。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劭,系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会区会城福隆商店,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5MA4UXKJB7T。

经营者:黄飞龙。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会区会城福隆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

2021年3月10日,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为275元,已由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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