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1民初31029号原告:克里斯提鲁布托(CHRISTIANLOUBOUTIN),男,法国籍,1963年1月7日出生,住址法国,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青,北京市国府闻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国府闻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奥思汀皮具商行,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1354号广州市白云区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第三层3A028号。
投资人:吴志彪本院在审理原告克里斯提鲁布托(CHRISTIANLOUBOUTIN)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奥思汀皮具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克里斯提鲁布托(CHRISTIANLOUBOUTIN)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克里斯提鲁布托(CHRISTIANLOUBOUTIN)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