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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来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宋东华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73民初1366号
案件名称北京未来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宋东华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未来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宋东华;北京捷足先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73民初1366号原告:北京未来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2号楼221房间。

法定代表人:邓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延红,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捷足先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1-4号楼7层4801A。

法定代表人:孟庆侠。

被告:宋东华。

原告北京未来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捷足先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宋东华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

原告北京未来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北京未来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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