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73民初735号
案件名称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73民初735号原告: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7号新材料创业大厦B座三层316室。

法定代表人:侯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云,北京云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2号楼四层406室。

法定代表人:余浩。

原告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

原告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