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新昌县七星街道绿谷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6民初788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新昌县七星街道绿谷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昌县七星街道绿谷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6民初788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董事: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溶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昌县七星街道绿谷百货超市,住所地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上礼泉农贸综合市场二楼。

经营者:杨志伟,男,197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新昌县七星街道绿谷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对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