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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世惠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锦昊五金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24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南海世惠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锦昊五金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南海世惠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锦昊五金制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4号原告:佛山市南海世惠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侯剑青。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飞,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锦昊五金制品厂,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投资人:李润昌。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小涛,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原告佛山市南海世惠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锦昊五金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83016××××.1)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佛山市南海世惠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佛山市南海世惠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南海世惠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世惠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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