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387号原告:林尧宇,男,197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炳财,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佳绣电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狮北银岗玗(狮北喷漆厂壹车间)。
法定代表人:吕名炳,经理。
原告林尧宇诉被告佛山市南海佳绣电脑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系专利号为ZL**************、名称为“一种钉珠机的珠子转盘”的发明专利。
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林尧宇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林尧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尧宇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林尧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