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黄益炜、余姚市占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与霸州市昌泰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899号
案件名称黄益炜、余姚市占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与霸州市昌泰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益炜;余姚市占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昌泰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899号 原告:黄益炜,男,1993年2月4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

原告:余姚市占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汝湖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黄益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前,慈溪市中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霸州市昌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廊坊市霸州市东杨庄乡邱庄子村。

法定代表人:赵宝昌。

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2号楼8层2-5-9B室 法定代表人:梁汝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思,北京达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斯杰,北京达辉(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黄益炜、余姚市占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霸州市昌泰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黄益炜、余姚市占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益炜、余姚市占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益炜、余姚市占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黄益炜、余姚市占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