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3969号原告: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王志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凤,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乡县启智儿童玩具厂,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
经营者:董志奇,男,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被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马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媛媛,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聪明,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平乡县启智儿童玩具厂、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凤、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聪明到庭参加诉讼,平乡县启智儿童玩具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2018年1月16日,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申请对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撤回对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