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锦鑫悦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瑞蜜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冀01执107号
案件名称北京锦鑫悦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瑞蜜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锦鑫悦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瑞蜜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1执107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锦鑫悦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楼**G。

法定代表人:常亮。

被执行人:杭州瑞蜜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div>法定代表人:崔学民。

申请执行人北京锦鑫悦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瑞蜜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的(2017)冀民终1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北京锦鑫悦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为方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的(2017)冀民终189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