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何春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782民初10809号
案件名称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何春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何春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10809号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以西建设三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倪丽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式辉,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洪斌,公司员工。

被告:何春海,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春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