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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车升亮与必赢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7民初138号
案件名称138车升亮与必赢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车升亮,必赢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民初138号原告:车升亮,男,197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被告:必赢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青旅大厦11层110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汉劳·合恩班格(HANNOHORNBANGER)。

原告车升亮与被告必赢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01日立案。

原告车升亮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车升亮申请撤回诉讼,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车升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车升亮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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